美国国会采用的是两院制,算是分别代表了美国立国初期“共和”和“民主”两种思潮。美国民主派国父们认为美国应该适用民主制,因此每个州在联邦的权力必须和该州的人口数一致,以实现所谓的“一人一票”。但这样的想法遭到了罗德兰岛州等较小州的反对,他们认为自己应该和大州一样。于是就有了共和派思潮,他们认为州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两派角力之下,美国差点就宣布破产,好在有了康涅狄格妥协,否则美国就真的不是一个国家了。
    根据康涅狄格妥协,作为美国最高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实行“民主”,根据每个州的人数来分配众议院人数;而参议院实行“共和”,每个州无论大小一律是两名议员。一般来说,参议院仅仅是在名义和资历上优于众议院,而实际上的权力基本是平等的。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由两院共同享有,一部法律必须分别通过两院的审读最后交给总统签字才能成立。但有的时候,参议院通过的版本和众议院通过的版本会不一致,此时就会交给协商委员会来处理。协商委员会是跨两院机构,两院人数一致,然后根据党派所占席位分配人头。协商委员会就是来弥合两院的分歧,让法案在辩论和妥协中通过。
    “好了,这没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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