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孟记作者刘青,在签订寻孟记一书时,将该书包括但不限于简体、繁体、影视改编、有声改编、动漫改编等版权,全部一并都授予了东方出版社,此后,由于寻孟记的不俗表现,出版社本着提高作者知名度及人气的打算,与天神娱乐公司达成影视改编的协议。”
“然而,寻孟记作者刘青得知作品即将被影视改编的消息,认为其中有利可图,进而向东方出版社索要影视改编版权费,根据寻孟记出版发行时签署的合同,寻孟记的一切版权,早已经属于东方出版社拥有。与作者刘青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刘青进而大怒,就此事与单位领导发生争执冲突,出版社决定停止刘青在单位的编辑工作,并责令其检讨醒悟,结果刘青不但没有反思错误,还进一步在网络微博上对东方出版社及总编刘旭兵进行谩骂、侮辱等语言攻击。还私下里对总编刘旭兵进行人身威胁攻击。”
“鉴于刘青其态度粗暴恶劣,东方出版社在此警戒员工刘青,尽快认识到其错误,并且尽快改正,否则不排除东方出版社采取法律行为手段,对刘青的恶劣行为进行追究!”
这一篇微博一经发出,顿时下面的评论区里,纷纷留言。
“原来是因为这样啊,不过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