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记本是双开混订线装本,虽没标示页码,但每张纸都有相对应的姊妹篇,我仔细比对过,被撕掉的保守估计也有15页之多,因为撕掉的地方,痕迹处理得很仔细,恰恰证明是刻意撕的,而不是你发疯撕下来,然后塞嘴里吃掉了。”
看廖辉没有提出异议,我接着往下说:
“按照你后期写日记的篇幅及频率,这意味着,你发疯后的至少1个月内,仍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依我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认知,这似乎极不科学!”
廖辉插了句嘴:“难道没可能是发病前,密集地写日记发泄情绪?”
“不排除你说的这种,甚至有的只是精神分裂,在清醒时还可以写,然后又在清醒时去把它撕掉等等可能性,但是,你另外还留下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廖辉的字,虽然纤细、娟秀,但下笔很重,有点力透纸背的劲儿,而且带着情绪,情绪越重的时候,笔尖就越用力,会很容易印到下边空白页上去。
我把笔记本给翻到,她日记的最后一篇,之前已经是空白页的地方,现在被我用铅笔全部涂成了黑色,涂的时候很轻,所以就有白色的字迹显现出来了,那应该是真正最后一篇日记的后半部分,内容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