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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是个比他更厉害的角色,小小的洪山镇人家根本不放在眼里。对方放出话来,如果洪荒在三天之内不将钱数凑满还上,洪豆腐就去洪河给儿子收尸。
或许是洪荒明白了厉害,生死攸关之际,他抛下网吧和女人,悄无声息从众人的视线里消失了。
这一消失就是十年之久,等他再出现在洪山镇时,洪荒已经不是过去的稚嫩少年,而是一个成功大老板的模样。
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也没人知道他在外面究竟发了多大的财。
反正,他手指上戴着的一枚鹅卵形的宝石戒指,据说价值在三十万以上。
重回洪山镇的洪荒,很快就将过去的一群兄弟收归了麾下。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派人将农贸街占领了下来。
农贸街本来由镇里管着,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叫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里的事就一个,负责收取摆摊设点的小商贩的租金。
固定摊位按月收,临时摊位按天收。
别小看这些摊位费,虽说一个摊位最少的时候只收取一两块钱,但每天累积起来,就是一笔巨大的数字。
起初,市场内由管理所收,市场外由洪荒的小兄弟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