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应该私下和维权方协商,应该坚持走司法程序,让一切都有法可依,不给对方有机可乘;
第二是不应该主动开口提出赔偿金额,如果数额较大,被对方抓到把柄,很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当我们消费者向某士利这样的大企业维权索赔时,肯定是处于劣势状态;
我们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也没有相关经验,很容易就掉入对方设好的圈套里;
以郭某案为例,食品卫生出了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最多赔10倍的赔偿标准而已;
10倍最多也不过1万元,你一年能喝多少罐?
所以,一开始某士利提出索赔40万,就是这么算出来的;
在得知郭某不同意后,某士利做了另一套方案,而这一套方案,则是让人们对于法律又敬又畏又恨;
某士利再次找郭某协商,并随身带了录音设备,还表示郭某有要求尽管提,都会尽量满足;
就是等郭某开口,但郭某一开口,金额过于巨大,事情的性质立马就变了。
显然他们是研究了法律后,做足了充分准备,有备而来的;
在这场维权较量中,郭某最终还是输了,不是输在没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