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现阶段的调查暂时告一段落,多数的线索指引着几个人来到安四市。
找好住的地方以后,几个人先静下心来把之前得来的那些信息,进行归类整理。
不管是好弄难弄,这时候都要靠自己来完成才行。
这个阶段还没有太多人关注这件事,第一手的资料还不会被篡改。
先把各自打听来的整理好,才开始归类整理。
这事现在已经出现了几个方面的头绪。
发生在林郁市当地的按一个方面整理,整理完之后得出了以下的信息集合。
姓赵的先前已经被林郁市当地抓过一次,是按工商登记不合规为理由的。
被关了一百三十三天后,姓赵的通过自证,和发现当地衙役在书面文件上造假,后来得以无罪释放。
还有和安四市勘探院签的合同里的问题,已经知道的是;合同总额是一千五百万委托探矿。勘探完成后探矿权归姓赵的所有。
勘探院这边也想在里面拿一些股份,约定姓赵的出资一千二百万,其余的三百万由勘探院自筹。
协议约定;双方按出资比例8:2.协议生效后,该勘探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