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的李元妮,还有哪个角色让人印象深刻的话,显然就是那个喜欢记仇的女儿——方登。
整整三十二年的时间,她一直生活在怨恨中,因为震后救援中,母亲选择救弟弟而“牺牲”了她。。
三十二年里,她一直记恨母亲在救援的生死关头选择让弟弟方达活下来,其实,在当时那种危急情况下,上天根本就没有给母亲选择的权力。
两个孩子都压在水泥预制板下面,都有生命危险,总得救一个,选谁和不选谁,对一个母亲来说,有什么不同?
之所以李元妮最后让救弟弟,完全是源于中国古老的传宗接代思想,男人死了,是为救她而死,而儿子方达是王家的根苗,对于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普通中国妇女来说,她有选择的余地吗?
如果她不是选择方达,而是选择方登,在中国人的价值判断里,这会是件极不自然和奇怪的事情,在当时是这样,现在几乎也依然是这样。
别说唐山地震发生在三十多年前,就是在三十多年后的2008年,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再要一个母亲做出选择,相信大多数中国妇女,母亲,她们依然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只是母亲当年的选择,让方登无法释怀,也让她整整怨恨了三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