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重生之娱乐天神 > 正文 第二百三十二章 李志
    李志,在杨华的印象中,是杨华唯一的一个比较合得来的好哥们。↓笔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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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那个杨华还是流浪歌手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经常相互接济,有时候也一起去酒吧卖唱。
    那个时候,酒吧老板总是单独留下形象比较好的李志,而不要杨华。
    往往那个时候,是杨华最尴尬,心里最失落的时候。
    而这个时候,李志总是喜欢说一句话。
    “他是我的兄弟,要留就一起。不然,我们再换别的地方。”
    大多时候,酒吧老板是不愿意要杨华的。因为,酒吧这地方,比选秀还看长相。
    就算你唱的不咋地,只要长得帅,也能吸引一票小姑娘,博人眼球。
    而往往这个时候,杨华记得很清楚,李志总是默默地提起,他那把很旧的吉他转身就走,没有丝毫的留恋。
    现在想来,杨华就连当时李志拿吉他扭头走的动作都能记得一清二楚。
    就如深深刻在脑海中一般。
    后来,,李志抵不过家人的反对,终于,放弃了北漂这个疯狂的梦想,回家打工去了。
    李志这一走,就是半年多。
    杨华看着既熟悉,又陌生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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