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不将契约发表。由日方交付军械,以作现款。
(5)善后续借款第二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一月六日财政总长王克敏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盐余作担保。
(6)无线电台借款五十三万六千余英镑。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军部刘传绶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无线电信局之收入为担保。
(7)有线电信借款日金二千万元。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讯之一切财产并其收入为担保。
(8)吉会铁路垫款日金一千万元。民国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会铁路财产及收入担保。
(9)第二次军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万元。民国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陆军总长段芝贵与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缔结。由日方付军械,以作现款。
(10)金矿森林借款日金三千万元。民国七年八月二日农商总长田文烈及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以吉黑两省金矿及国有森林与其收入作担保。
(11)满蒙四路垫款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