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被害,亦复甚众。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
“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
“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遐迩,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