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通致诸公,明密电报,已不下十有余起。关于解释条文者用明,关于运用方法者用密,均就愚虑所及,六续渎陈。计邀大鉴。窃思此次国体问题,关系于国家前途者至钜。诸公鼎力提倡,遂能全国景从,如水赴壑。默察现在趋势,已有沛然莫御之机。惟其猝能致此之由,实赖诸公提挈之力。惟《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规定执行,责任付托于监督者甚专。而敝局筹备之司,不过所以求统一。盖立法者明知诸公忠诚受国,必能贯彻始终,巩固国基。际兹筹备进行期中,不啻在最后五分钟内。
“鳌以轻材,勉附骥尾,所有迭电一切敷陈,纯出于内外相维之义。综其希望,约有四端:
(一)国体改革,系国家万年永计,诸公封圻任重,登高一呼,必能于法律范围,运用灵活。果于形式上办到丝毫无憾,自足奠久安之基。
(二)国民代表大会之组织,既系依政治法律常轨,以解决国体问题,凡关于法律上之形式,除确有十分障碍者外,投票程序,务必表示郑重。庶对内可以为弹压反侧之资,对外可以杜干涉责言之渐。
(三)法律形式上应从同,故敝局迭将法律条文,详为解释,以期全国办理一致,俾符代表投票制度之精神,特开征诛揖让以外之创局。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