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
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
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
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
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主国体之下,又易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
诗曰:“毋教揉升木,如涂涂附。”谋人家国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
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今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由,而叹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