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听之任之。
因此,拒不接受袁世凯的意见,苦劝袁世凯,尊重约法,不要失信于直隶人民。
袁世凯把话挑明:“王系革命党人,若使督直,不啻引狼入室,将来他和南方联合,我们尚有余地。”
唐绍仪说:“已经答应人家了,前既答应,现在何能食言?”
袁世凯说:“是你答应的,我并未预闻。”
唐绍仪说:“这是责任内阁职权,我要发表。”
袁世凯说:“我不盖章,就能生效么?”
袁世凯不给唐绍仪的文件上盖章,唐绍仪也不给袁世凯的文件上签字,进行抵制。
六月十五日,袁世凯竟把没有内阁总理签字的委任状发给王芝祥。
按照《临时约法》,总统命令不经内阁副署,是不能发生效力的。袁世凯这样做显然是公然违背《临时约法》,也是破坏共和的行为,本应是要受到制裁的。
但参议院多数人把这个事件看成是袁世凯和唐绍仪的个人争执,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更没给唐绍仪应有的支持。
只有谷钟秀等少数人提出了质问,指责袁世凯蹂躏参议院的议决案,以命令取消议决案。
袁世凯辩道:“据《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