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临时政.府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议定,不能更改。
其二、辞职后,待参议院选定的新总统亲到南京就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乃行解职。
其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参议院所定,新总统必须遵守。
前两条的用意在于把袁世凯从老窝调出,使其处于革命势力的包围和控制之下;第三条则是通过法律手段,限定袁世凯的行为。
权力不能出现真空,袁世凯于十三日以“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名义,布告文武官衙和军警,代替了清**行使职权,自任此“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首领。在南京临时政.府之外,另組了一个政.府。
二月十四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召开总统选举会,十七省的代表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随即电告袁世凯,务请其到南京参议院受职。同日,中山先生亦电告袁世凯,准备派专使北上迎接。
十六日,袁世凯致电唐绍仪、伍廷芳、张謇:“现天下糜烂,经济困难,将来抚军治民,头绪万端,而外蒙问题尤难措手,断非世凯衰病之驱所能料理。……勿祈三公切商中.山,仍以利国福民之念,始终其事,勿弃前功。凯俟接代有人,仍返洹上,务我农业,皆三公之大赐也,感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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