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一日,胡鄂公偕张先培由津赴京。在镇江胡同会见汪精卫。
汪曰:“现当停战议和之时,吾党京、津、保一带同志,自宜遵守诺言,不可有所行动。惟于暗杀一事,在必要时仍须执行耳。……吾等京、津、保各处同志,亦犹各省之革命军,现各省革命军既已停战,吾京、津、保同志自宜停止行动。
“但有阻挠和议于此停战议和时者,是即破坏革命之人。故于必要时,暗杀仍须执行也。”
胡鄂公反驳说:“破坏革命之人,应与以暗杀者是也。然和议非革命,不能谓阻挠和议即为破坏革命之人。且停战范围仅及于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奉天诸省,而无京、津、保等地,我虽停止行动,彼仍逮捕枪杀奈何?”
汪说:“此过虑也,望为我转告诸同志曰:项城期望于和议者甚殷,且治军严,当无如此轨外行动。”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汪精卫在南北议和期间,虽对京津保地区的武装起义进行了很多干预和阻挠。
由于汪与袁来往密切,北方革命党人的活动,很多没有让汪知道或参与。
如十二月九日上午,京、津、保、滦、通、石家庄、任邱同志开会于保定西关直隶高等农业学堂。
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