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税在蒙古人的狂轰滥炸之下顶住数十年,就足以显示商税的巨大潜力。
苏咏霖的大明国选择不赚老百姓的盐钱,但是对于商人他可没打算优待。
他不仅针对商人的经商收入设定了不同等级的税收标准,还对商人经营田产做出了严格限制。
苏咏霖在明律中明确规定大明国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方式是大明朝廷承包给农民耕种。
农民缴纳的农税就相当于是承包费用,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大明朝廷的,而大明朝廷保护农民承包土地耕种的资格,如果有所动摇,算作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大明国界范围内的土地买卖只能由领受皇命的财政部国土司来操作,享受大明朝土地改革福利之后的农民只能耕种土地,而并没有出售土地的资格。
同样,也没有任何私人可以从农民手里购买土地,否则就是犯法,哪怕只是一寸土地的交易都是犯法的,是要被严惩的。
明帝国分发土地的时候,商人之家并没有获得土地的资格,明律颁布之后,也不允许商人通过钱财直接购买土地,一改金宋宽松的土地法规。
一边限制购买,一边限制出售,明帝国的土地法规全面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