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十万亩可都没有交税啊。”
按照没亩地2石的产量来计算,这些年你至少贪污了20万两。
太祖有令:“贪60两扒皮充草剥皮充草,你这20万两,该怎么办不用我说了吧。”
大明建国之初,反腐力度之大绝对算得上是空前绝后。
明太祖颁布的《大诰》,凡是敢贪污的人,别管贪污多少,一律在脸上刺字,并且挖去膝盖骨。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到达八十贯就处以绞刑
洪武后期,反贪律法更是变的严苛,不管到不到六十两,只要贪腐了立即处死。
而且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在各地的官衙都要建一座土地庙,当然这座庙可不是用来供奉土地的,而是把那些贪腐的官员处死后,再剥皮充草挂在土地庙前面,用以警示后来的官员所用的。
据传闻,洪武三十年间,斩杀的贪官就有十余万人。平均下来每年也有3300多人。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定早就变成了形式。
天启皇帝执政的7年,斩杀的贪官还不足十人。而且大都是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杀身之祸。贪污不过是借口而已。
杀贪官的刀都在贪官手中捏着,还指望他们能杀贪官?
要不是朱由检系统在手。